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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2-12-08 0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
    (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187号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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