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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1年拿朋友仿古金器,我拿的时候有三到四人在场,当时让我去帮着找买家,联系几个客户都没有看好,我就带着去无锡,也没有卖掉,都回家过年了,后来我手里关机一段时间,因为我欠人家钱,天天打电话我才关掉手机,这个时候他带公安去我老家说我跑了,我当时欠人家钱我也没有回家,到2012年,四月份我回家,家人告诉我南京公安找我,结果我在2012年七月份东西就给他了,他走时还在我家拿我一件玉器5.8万。在2016年他把我告了说我东西没有给他,说我诈骗。南京公安把我通缉了在网上,我于2016年七月二号被抓在南京秦淮看守所2016年8月3日公安办案又给我取保候审了。我想咨询一下谢谢这个时候他带公安去我老家说我跑了,说我诈骗。我于2016年七月二号被抓在南京秦淮看守所2016年8月3日公安办案又给我取保候审了。

刑事辩护 2019-06-16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别人20万,对方报警,公安局会网上通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当事人因毒品犯罪被看守所拘留的,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1、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犯被抓获后,如果已经追缴了赃款,会退还被害人。
    2、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在侦查过程中追缴到赃款,无法退还被害人。之后,在法院审理后,会在刑事判决中责令犯罪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3、犯罪人出狱后,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内容移送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1、遭遇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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