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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不做了,老板没给工资,会不会坐牢?

讨薪 2022-12-0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招童工并拒绝给付工资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对其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其停止使用童工,并可以责令其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童工不干了,能要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和童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支付给童工工资;并且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此外还要承担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囚禁童工不给工钱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且在限期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构成强迫劳动罪的,一般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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