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958年的时候,大伯、父亲、三叔弟兄三人随我的祖父祖母下放到农村,当时没有房子居住,只能住在牛棚里。后来1960年,村里分了一块宅基地,建了三间房屋。我父亲和叔叔分别于1983年和1984年结婚。然后父亲和叔叔分别又在村里其他地方申请了宅基地,自己盖了房子。只有单身的大伯和祖父祖母住一起。1992年,市政修路,房屋就拆迁了,而我祖父于1989年就过世了(未留下任何遗嘱),当时还有十几户宅基地,都拆了。然后村委会就另外找了很大的一块地方,从新按原来宅基地大小,给拆迁户分配宅基地。然后,村里又补偿了一部分拆迁款,然后就用这些拆迁款盖了四间平顶房。当时考虑到大伯单身一人和祖母生活,就把我大伯一个人的名字写到了宅基地使用证上。1999年,大伯通过别人领养了一个4岁的男孩,但是没有合法领养手续。2001年,在没有领养证的情况下,托熟人在当地派出所把男孩的户口落在了我大伯的名下。2003年2月,村里卖耕地,分了一部分补偿款,这部分耕地补偿款包含祖母和大伯的。同年,大伯用这部分补偿款在原四间平顶房上又加盖了一层。2005年,我祖母也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房屋就一直留给我大伯居住。2012年,我大伯过世。现在房子由养子居住,而且当我的父亲和三叔要分房产的时候,养子不同意。说我父亲和三叔没有这个房屋的继承权。大伯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各位法律界的精英们,请问,我的父亲和三叔,有没有权利继承房产。如果能继承,应该如何分配?房屋总面积200平方。

继承 2019-01-05 0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一处房产婚前尚未做继承公证一旦离婚如何分割?要看房产在婚前房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属于婚前的房子,那么另一方没有继承权和分配权。如果是婚后,一方老人的房产去世后留下的,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指定是赠予一人,那么另一方也没有分配权,如果没有遗嘱, 房产应该一人一半。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父母过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房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一,房产已变卖,共有人过世的: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果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就把我大伯一个人的名字写到了宅基地使用证上。有没有权利继承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