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的时候,大伯、父亲、三叔弟兄三人随我的祖父祖母下放到农村,当时没有房子居住,只能住在牛棚里。后来1960年,村里分了一块宅基地,建了三间房屋。我父亲和叔叔分别于1983年和1984年结婚。然后父亲和叔叔分别又在村里其他地方申请了宅基地,自己盖了房子。只有单身的大伯和祖父祖母住一起。1992年,市政修路,房屋就拆迁了,而我祖父于1989年就过世了(未留下任何遗嘱),当时还有十几户宅基地,都拆了。然后村委会就另外找了很大的一块地方,从新按原来宅基地大小,给拆迁户分配宅基地。然后,村里又补偿了一部分拆迁款,然后就用这些拆迁款盖了四间平顶房。当时考虑到大伯单身一人和祖母生活,就把我大伯一个人的名字写到了宅基地使用证上。1999年,大伯通过别人领养了一个4岁的男孩,但是没有合法领养手续。2001年,在没有领养证的情况下,托熟人在当地派出所把男孩的户口落在了我大伯的名下。2003年2月,村里卖耕地,分了一部分补偿款,这部分耕地补偿款包含祖母和大伯的。同年,大伯用这部分补偿款在原四间平顶房上又加盖了一层。2005年,我祖母也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房屋就一直留给我大伯居住。2012年,我大伯过世。现在房子由养子居住,而且当我的父亲和三叔要分房产的时候,养子不同意。说我父亲和三叔没有这个房屋的继承权。大伯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各位法律界的精英们,请问,我的父亲和三叔,有没有权利继承房产。如果能继承,应该如何分配?房屋总面积200平方。
继承
2019-01-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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