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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目前的宅基地是最早村里分给我父亲的,由于父亲外出工作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所以土地使用证是我母亲的名字,十年前母亲因病去世,土地使用证就变更为父亲的名字了,大概5、6年前父亲又将土地使用证变更为我哥哥的名字,当时并未整的我同意,他们俩人去办的,家里只有我(女)跟哥哥两个孩子。我想问问我没有同意,他们将名字改成我哥哥的,程序上合法吗?如果以后我父亲去世并且没有留下遗书,我还有对这个宅基地及所建房屋的继承分配权吗?大概能分多少比例?(我父亲目前再婚)所以土地使用证是我母亲的名字,土地使用证就变更为父亲的名字了,我还有对这个宅基地及所建房屋的继承分配权吗?

继承 2019-04-23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遗嘱必须是本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他人不能替本人立遗嘱,所以父亲的做法不合法,母亲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被继承。
  • 公司变更名称后,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变更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职工是公司变更前发生工伤的,在公司变更后,变更后的公司仍应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承担工伤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如果是双方同意离婚,没有任何财产分割,拿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没有争议不需上庭,只需写好双方自愿同意离婚的协议,到所属地民政局就办离婚了,这样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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