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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只写了母亲名字,该怎么做才保证房产属于自己

房屋产权 2022-12-08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不是就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个人的名字,是一方的个人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写的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父母双方可以与子女签订协议,在协议中表明房子是由父母出资的,如果将来孩子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可以收回。当父母双方去世后,房产归子女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一方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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