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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概念是什么,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立遗嘱 2022-12-08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遗嘱的概念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订立的方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以口头形式设立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口头遗嘱一般指的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以口头表述体现的遗嘱类型。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的方式:在危急情况下,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以穷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订立的方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的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以口头形式设立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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