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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劳务清包的包工头,我是以个人名义与甲方指定的劳务公司签定的合同,至今工程项目已差不多完工,但是工程款到现在都没有下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到位,我们递交了材料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把材料又移交给综合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把拖欠整改通知书下发到劳务公司,已经四个多月了,都没得到解决,今天去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新来的队长告知我,说我属于个人违法,要我变卖家产支付民工工资,还说我拒不支付,违反法律那一条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打击,我没有能力支付,再说我没有收到工程款,已经收到的工程款已如数的发放给工人了,我就不明白了,怎么不追究劳务公司的责任,我按法律法规走流程了,我算违法行为吗?()

讨薪 2022-12-08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本人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就可以了
  • 本案可以起诉解决
  • 工地小包工头拖欠工资不给,包工头和其他农民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自行协商解决等。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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