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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和我男朋友有一女孩一岁两个月了,由于一点小事我男朋友对我多次进行殴打 ,身上都有淤青,他爸知道事情后不但不进行劝导跟说教儿子,还哄骗我一个打孩子跟他们家做饭及家务甚至还照顾精神病的婆婆,现在婆婆死了,我男朋友怪我害死的,现在要跟我分手,我想请问他要付什么责任,我能得到什么赔偿?现在要跟我分手,请问他要付什么责任,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离婚 2019-01-25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当夫妻的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另一方该不该给呢,什么情况下该给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 第一,您提到了对方有精神病,这是非常关键的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想要结束婚姻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申请离婚。
    所以,重点就是确定对方是在什么时间患有精神病的,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后所得的,那么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前就患有精神病的,那么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病,是否属于不适宜结婚的精神病,婚后是否治愈。
    如果是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精神病婚后也没有制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第二,如果对方是在婚后才患上精神疾病的,那么您想要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您所有。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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