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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哪些潜在风险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08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际出资人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1、代持协议约定不完善的,可能会影响其主张相关权利;
    2、因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未记载其姓名,在主张股权时,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3、隐名股东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隐名股东有如下法律风险:
    1、代持协议约定不完善的,可能会影响其主张相关权利;
    2、因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未记载其姓名,在主张股权时,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3、隐名股东存在的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三、关于股权确认(共8条)
    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的法律风险包括:
    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如果双方未订立书面代持协议的,则对于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事实难以举证;
    3、如果代持行为被认定无效,隐名股东将不享有一般的股东权利,极有可能造成损失等其他法律风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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