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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厂八天了,现在想要辞职,但是他说想要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星期说明,但是我签的合同那里没有说明这一条,我现在辞职他不给工资犯法吗

讨薪 2022-12-08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辞职规定:

    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辞职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并不违反任何法律,因此不是违法行为。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单方面辞职;与用人单位协商辞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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