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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体户单位名称怎么填写?是户主的名称还是家庭住址

房屋产权 2022-12-09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集体户口的户主一般是指主管人单位。前述的主管单位一般包括,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且户主具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等相关方面的职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户口所在地是单位的所在地地址。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户口首页主要针对集体户口,说明该集体户口的户主是谁,没有户口首页的,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界定单位集体房屋产权的归属是:归属于集体,个人不具有独立产权。单位集体房屋在集体土地上修建,不属于私产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居住者对房屋不具有完全独立产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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