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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之前,由武汉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推销员到我公司推销交通银行信用卡。当时由推销员提供两份申请单由我填写,填写了我的相关信息资料。之后没有收到任何与办卡有关的信息。

2009年2月20日,由武汉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部打来催款电话。(电话是武汉打过来的)说我办理了一张交通银行黑卡,并要求本人还款。我当时愣了,此时我才知道本人申办的信用卡已被他人领用了,因为我在此之前根本没见过信用卡更不说消费了。我未收到信用卡,更未曾开通信用卡,银行方面在开通环节上存在严重的疏忽。对于信用卡在有关场所的消费,我更是全不知情。

2009年2月25日左右,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上海总部给我传来一份否认交易函要我填写,(否认交易函中有消费记录)他们说如果我不填写,就不能帮我调查。

2009年2月27日去派出所报案,因为他说证据不足以立案,只能做备档。还说要我去把那个帮我办卡的人揪出来。人海茫茫,派出所说就说出这样的一句话,把所有责任拒之门外。

2009年3月19日回传了,但我发现银行方面根本就没有处理这件事情。因为银行催收部武汉的总是一而在,再而三的打我电话。不停骚扰我,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名誉也受损了。请问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怎么办?由武汉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部打来催款电话。把所有责任拒之门外。请问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

银行 2019-05-10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等多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有关个人信用记录的详细内容   哪些行为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目前主要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等多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
    目前,这些信用污点会保留5年时间。逾期记录将从还清之日起5年后消除。   注意:   不少市民手中持有一些闲置不用的信用卡,然而对未及时销户的银行卡,一些银行会要求收取年费,由于忘记缴纳年费或者没有缴纳年费的意识,一些持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因此产生。
    要避免这样的情况,除了培养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也需要树立良好的理财观念,借款时考虑自身的收入状况,使用信用卡时也要及时还款。   相关内容:   怎样才能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对于个人信用情况,建议每年都查询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提出异议。
    目前,个人可以每年两次免费查询征信报告,开通网络查询的省市,则免费次数不限。   其次是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目前,大多数银行实行为信用卡还款提供宽限期政策,即“容时容差”服务。“容时服务”即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服务,如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时,视同持卡按时还款。
    如果商业银行有这项服务,那么贷款人不小心逾期两三天,只要在银行宽限期内,逾期记录就不会体现在信用报告中。   最后,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打交道时,一定要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抵(质)押物合法可靠,贷款用途合规,这样才能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
    更多网友关注: 怎样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收费吗?
  • 催收骚扰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多次(三次以上)发送侮辱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受害人可以报案,要求警方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你没有相关的证据比如电话录音,短信内容警察是不予立案的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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