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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上写的按照标准工时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现在由原来的8小时五天制,改为7.5小时5天+6.5小时1天制,我可以拒绝么,算是违反合同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标准。并且劳动者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有特殊情形的则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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