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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离婚诉讼调解不接受调解的话,后来还能撤诉吗

起诉离婚 2022-12-09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开庭后,庭审调解和好的,可以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调解找不到原告的,继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原告不到的,视为撤销起诉。因为案件是由原告提起的,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那么视为撤诉。如果原告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不回来的,也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实践中原告撤诉后可能会产生如下风险,所以还要特别重视。
    1、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如果撤诉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只能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履行协议,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都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一方只需凭有效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执行即可,无需再次另行起诉。
    2、庭外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未经过法院的审核,因此协议内容往往不够清楚、明确或者缺乏可执行性,因此撤诉后一旦产生纠纷仍需再次起诉。
    3、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和好或者原告又不想离婚了,那么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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