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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拿了贫困安置房是否还能在农村建房子

房屋买卖 2022-12-09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房屋需要办理不动产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但要符合条件且经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且经过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以在自留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国家免费农村建房政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低保户等四种类型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危房改造中享受免费建房待遇。国家保障农民的住宅权益,符合条件的村集体人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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