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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买了套商品房,名字写的我弟弟,但是公证到我名下的,如果离婚,对方有权分这套房吗?

离婚 2019-02-01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户口簿等)。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如当事人结婚证丢失要求申办结婚公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一、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前提是要写好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孩子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承担事宜),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证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无需进行公证。二是诉讼离婚,即到法院起诉(这种是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不得已走的途径)。如果确实达到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且双方不再上诉,过15天后即生效。为避免经后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纠纷,你应尽早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产证等证件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名字更改,以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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