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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个人2014年8月借了我30000元人民币,当时打的借条是12月底还清欠款,可这一晃就是两年过去了,他也没还,今年联系不上他了,在今年的8月份我把他起诉到了法院,今天法院找我谈话,法院联系上他了,但他就是不来法院,不见面,法院对我说,他们该做的已经做到了人家不见面他们也没办法,让我先撤诉,如果不撤诉,就驳回,现在请问,我该怎么继续走法律程序有个人2014年8月借了我30000元人民币,当时打的借条是12月底还清欠款,我该怎么继续走法律程序

债权债务 2019-02-26 2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通常如果在进行债务追讨的过程中,存在相应的条件,法院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则当事人在进行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 (1)借条日期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以下是追讨民间欠款起诉程序: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2、起诉。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意外的话,3至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可能你觉得时间太长了,但是没办法,这是最后一条路。至于说诉讼中到底怎么做,怎么开庭,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3、执行。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不进行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一般地,法院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因为将精力牵扯到诉讼中并非是一个明智之举,实实在在拿到钱才是真,不要为小利益而放弃了大利益。 通过上文的介绍,对“追讨民间欠款起诉程序”的相关内容有了认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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