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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者不去法院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2-12-10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起诉要符合起诉条件,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的描述,并且是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不去是可以离婚的。但必须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说明感情破裂的情形,且经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判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可以不起,但是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即使被告有诉讼代理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要去;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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