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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机动车和自行车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人伤住院花了46000元左右,(交强险垫付一万元),现在伤者出院了,只有一张总费用发票。对方之前有诉前保全我的车子,现在说如果我先拿23000元给他,就可以去法院解除保全,我就可以提车,请问我现在给对方23000元,伤者给我写个收据,发票由他伤者自己保管,说到时候保险公司理赔一起去,这样做可以吗?(我车子有交强险和商业50万保险)我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请问我现在给对方23000元,说到时候保险公司理赔一起去

保险纠纷 2019-05-22 1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因此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只有2000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 不是的,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出现的纠纷在于怕事故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不用付那么多钱,可是钱已经付了,人家又不退给自己。但是,责任认定出来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但是,我建议发生事故后医药费还是要垫的,以救治伤员为主,因为,如果对方因事故死了,你还得赔更多的钱(例如:死亡后,丧葬费你是必出的,基本2W以上,具体情况以各省来定,这还不光涉及到其他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还有就是垫付医药费,从道德方面也是应该的,垫多垫少都是心意,对吧?每个人的能力都不一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把。而且车辆有保险的,强制险,只要你有责任,保险公司医疗费有一万元,修车费2000,如果住院的话,有误工费(18岁以上 60岁以下),误工费从医疗费一万里面出,护理费,营养补助费这些费用从死亡赔偿金11W里面出的。
    补:医疗费浮动金额10%,因为有些药不能理赔的。垫付医疗费还能稳定家属的情绪,也有利于事故后续的解决,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把
  • 及时报警,事故责任由警方根据现场证据综合认定,如果对警方责任认定不服有权申请复核一次,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联系,我在香河可以帮助到你们,赔偿比例并不等同于事故责任比例,同样是主次责任,双方都是机动车和一方机动车一方行人非机动赔偿比例的确定是不一样的,赔偿有保险公司的肯定要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超过保险范围的要按责任比例分担,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二次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必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需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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