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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录口供的时候说谎话,后面给他打电话他说他看错了,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刑事辩护 2022-12-10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录音证据的认定:该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录音内容必须完整,电话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录音一般情况都可以认定为证据。但是有以下限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3、录音单独作为法庭证据,不能充分证据案件事实的,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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