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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担保债权可否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 2022-12-10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如果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担保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担保人申请破产债权要下列手续: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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