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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提供条件罪认定

刑事辩护 2022-12-10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为赌博提供条件罪,不是法定的罪名,如果行为人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可构成赌博罪的共犯,其立案标准是他人构成赌博罪,而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 认定赌博罪的条件分别是: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赌博罪共犯的构成条件:
    1、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和营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的行为。法律依据:赌博罪共犯的构成条件:
    1、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和营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的;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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