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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呢?

起诉离婚 2022-12-10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找不到人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二次起诉离婚无法联系到被告人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后仍然没有找到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且必须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才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当事人在二次起诉离婚时联系不上对方,如果没有撤诉的话,需要按规定缴纳诉讼费。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公告期限一到,法院会开庭审理,如果原告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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