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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区域负责人电话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0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但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不是,就可以。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要保留原始的载体,电话录音不能够进行裁剪或者伪造、电话录音不能够侵犯他人隐私、内容要具有真实性和连贯性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话录音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作了相关规定,如下: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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