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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是合法的吗?

刑事辩护 2022-12-10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一般应该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符合特殊要求可以异地起诉。即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被告人原告人信息,相关证据资料等,等待受理立案,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的话,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是有效的: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被告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原告所在地为犯罪地的起诉有效,其余情况无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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