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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报工伤,还在30天内自己去哪个部门申请仲裁

工伤索赔 2022-12-10 2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因工伤保险待遇而产生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对工伤认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在拿到认定书的十五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伤进行重新认定,同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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