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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怎么申请

其他 2022-12-11 0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直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其申报信息,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申请人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申请主体条件;
    2、申请人的收入必须符合申请的标准;
    3、外来人员需要申请公租房的,还需要满足就业达到申请要求规定的年限。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如下:
    1、填报申请表,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
    2、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进行资格审核;
    3、经过终审,符合条件的纳入轮候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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