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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因女方提出离婚于16年9月办理了协议离婚,其前妻也已搬出去与人同居了,现在我朋友想重新开始生活,可是让其前妻知道了后借故为了儿子等事情一直骚扰他,让他无法正常生活了,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03 2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居协议是没什么用途的。没有同居协议,只要你们都是单身想同居谁都拦不住。有了同居协议,对方想走,不想同居了,协议也没什么效力。
    如果你们都是单身,且同居在一起好几十年了,可能还有了孩子。
    而且同居期间的生活一直是按照夫妻之间那样生活,这样同居关系就具有了结婚的实质要件:1)有结婚的合意;2)达到法定年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你们同居虽然没有登记注册结婚,但是,时间长了,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登记注册的婚姻都具有婚姻效力。
  • 如果男方和他前妻是协议离婚不能随便和男方结婚,协议离婚不是签个协议就可以了,还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离婚证。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男方便可以再婚。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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