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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贷款两个人花光了离婚后是否共同还贷款呢律师

婚姻债务 2022-12-11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贷款应属夫妻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能举证是一方贷款,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属于一方的债务,有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的,算作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偿还。夫妻贷款是按照财产分割比例来同比例分割的。夫妻一方的单方贷款,算作一方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也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个人银行贷款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婚后个人银行贷款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则该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均有责任偿还;如果贷款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那么该贷款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借贷人一人偿还即可,配偶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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