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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工程合同定金没打收条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1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合同,在支付定金后,没有及时要求对方开具收据或者补开收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合同中添加定金条款,就定金已支付的事实进行表述。对合同的修改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没合同的定金,如果一方已经交付定金,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没合同也成立;但如果对方拒绝接受或者定金还未交纳的,则合同暂未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工程合同定金没打收条,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补打收条。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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