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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原来的老房子已经不行了,然后翻盖了,但是实际面积比原来老房子面积大了,距离现在已经盖完10多年了,由于爸妈没考虑太多,请问现在属于违建吗?

房屋产权 2022-12-11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房子翻新算违建。违建是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根据规定,旧房重建也需要取得政府部门批准,并不得超出原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属于违建的房子有: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房子;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房子;以及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房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商品房违建房解决如下:相关单位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责令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恢复原本面貌,依法进行罚款,对违建房不给予任何补偿。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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