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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起诉离婚,离婚原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能离的掉吗,需要多久,大概需要多少钱

离婚 2019-01-23 16: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一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同时也应请求法院对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判决,并进行履行。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
    1.5征收,即标的×
    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
    0.5征收,即标的×
    0.5%+10010元。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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