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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里领养小孩

收养 2022-12-11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领养小孩需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领养孩子所需的资料:  
    (一)领养人的申请书。  
    (二)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三)根据被领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领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领养弃婴和儿童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领养残疾儿童的需有残疾状况证明书。
  • 领养孩子需要办手续。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最后,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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