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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离婚后公积金还能再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1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离婚时有一方隐瞒了住房公积金的钱,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公积金一般是不能再分割的。但若该公积金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离婚公积金可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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