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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工作时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去医院检查后没有查出问题,结果在晚上在家中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2-12-11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作中感到不适送医后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属于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法律规定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劳动者在工作中感到不适,被送医后立即死亡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所以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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