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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里意外电失火,国家国家会有补助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12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宅失火国家不会补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民法典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家中电器失火如果是家电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费用。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分为人为和意外,具体如下:如果火灾起因属于人为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必须进行补贴。如果是因为意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火灾,则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而根据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救助。而对于人为意外灾害,民政部门没有此项资金予以救助。不过对于具体的的补助标准并没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自然灾害(未发生巨灾)造成的年均死亡人数比“十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控制在
    1.5%以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灾易灾的市(地)、县(市、区)建立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3.基本建成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灾情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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