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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一方为自己未成年子女购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用全款买的

离婚 2019-02-22 0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率的。
  • 公证处在办理中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离异或者丧偶)财产公证时,首先要在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和询问当事人的同时,弄清楚所公证的财产有没有遗漏继承权方面的纠纷(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属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出具相应财产的权属证明。  虽然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百年之后的子女财产继承的问题,但是,老年人再婚所要公证的财产,往往存在着遗嘱方面的纠纷。
    如果您对遗嘱的内容存在疑惑,最好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除此之外,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有相当一部分隐藏着债务纠纷,其特点多为建房或者是买房时欠了一部分外债,有些是子女出资等,再婚时有的顾于某种因素,不愿提外欠债务,如果类似问题存在,再婚后很可能出现债务纠纷,面对这些债务纠纷的时候,也应该去咨询一下律师以获得最优的解决方案。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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