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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上没写明工期多久,没写明交付日期,导致严重拖延工期,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2-12-12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属于工程类,如果你认为延期是因承包人造成的,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索赔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装修公司恶意拖延工期的,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超出履行期限的,可以以装修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同,或者收集其拖延工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工期顺延一般包括下列情况:
    1、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
    2、发包人没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资金;
    3、发包人突然变更施工计划等各种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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