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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我都是二婚,妻子婚前隐瞒身体不能生育,有不配合治疗,可以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2-12-12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共同生活一个星期,若对方要求退还并且是法律规定的退还情形的,离婚是需要退彩礼的。前述法定返还情形一般是指,领证后,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一年后离婚,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女方需要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允许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2、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4、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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