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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过酒席了,但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怀孕五个月了,要退还彩礼吗

彩礼 2023-07-20 15: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退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
  • 您好,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大概率可以不用退还。
  • 请问你是女方还是男方?是要分手是吗?
  • 这种情况可以酌情退还部分彩礼
  • 没领结婚证有孩子了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退还的前提条件是因为给付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才需要退还,但是因为双方有共同生活过,一般是可以不用全部退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怀孕了并不代表可以不退还彩礼。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等法定情况出现的,男方仍然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结婚但是生了孩子的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彩礼。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如下: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原则上是需要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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