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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我来到靖江聘为疯狂英语臻略教育机构讲师,合同有效期: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无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当时协定,聘用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享有公司股权和分红权,离职后技术入股股权公司收回,分红自然终止。

2016年9月1日至今,我主要负责公司课程系统的开发、推广、实施,教学师资的培训,负责培训学生工作。公司给我实行年薪制,年薪额度为72000元∕年(含保险费用),公司按月支付6000元人民币∕月。公司提供住宿,每日伙食补贴40元∕天(按月报销),过路费,油费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报销。

聘用期间一直没有与我签署劳动合同,在2017年1月5日臻略教育决定辞退我,十二月的工资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结算,15%的股份也未能给我。协商未果,对方让我采取仲裁。合同有效期: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享有公司股权和分红权,离职后技术入股股权公司收回

综合法律 2019-06-16 0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
    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属于违法现象。单位不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 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2月14日到该公司上班,5月10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二倍工资,也可要求公司补缴纳社保费用。
    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可以要求补足试用期的工资。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出罚款。 若公司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开除员工的话,是不需要提前通知单,开除是不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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