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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做手术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保留证据,可以要求全程录像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13 0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医疗事故取证: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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