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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权的协议是否有效

房屋产权 2022-12-1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居住权的协议有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协议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的效力是:有效的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居住关系的成立符合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协议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达成房屋永久居住权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具有签约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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