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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果担保人担保的合同期限到了,债主没有偿还贷款,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2-13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合同到期后担保人还有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主合同到期是保证责任的开始,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借款合同过期的,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以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准,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期间。合同中没有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约定,签订了相应的担保合同,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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