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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买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3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无效,但配偶一方追认同意的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善意取得的有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对方不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卖是有效的。相反如果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的则涉嫌不当得利,变卖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可以出售,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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