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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是表姊妹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她妈妈和我妈妈是亲姐妹。姨妈:(已故),妈妈:(已故),外婆没有生儿子,只生了她们姊妹两,原来没有法律意识,为了亲上加亲,妈妈和姨妈就商量把我和被告凑合在一起。在父母的压力下,于1982年9月13日在老家办了喜酒。两人在一起生活后,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一直感情不和,老是担心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子女不正常,影响下一代,都不想办结婚证,一拖再拖。后来也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表姊妹关系这个原因,根本办不到结婚证,两人同居离离合合,合合离离。22年后因农转非的问题,即在2004年11月18日,她一个人到老家走关系,托人补办了结婚证,分居11年,从2007年到现在,性格不合,感情完全破裂。属于无效婚姻。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直感情不和,后来也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离婚 2019-05-30 0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 一、非婚子女由谁来抚养,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抚养的需支付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 感情不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应该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公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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