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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5个月的工资,虽然这是小企业工作的就4-5个人、3个人被他气死早走了他们的工资也是找各种理由拖欠不发、作为公司经理经常带朋友到公司楼喝酒、不管公司的任何事、现在只剩下我们2个人都有劳动合同,我从1号就开始没有去公司另找出路,可是另一位同事的劳动合同被经理灌醉并且拿走了他的劳动合同、3月2号给我打电话说找我们2个谈公司的以后出路、然后签了一个奇怪的合同大概内容是“我们3个人合伙开公司从去年11月份开始、公司赚到钱三成留公司剩下的6成2-2-2分账、他出钱、我出脑力活、另外一个同事负责销售。亏钱也是2-2-2分账”没有提到去年给我们签的劳动合同、签合同之前说先签合同然后他还完信用卡欠账再来给我们吧3个月的工资结账,我们2个人也傻签了合同、最最关键的是这份合同老板不给我们双方合同自己都拿走。然后我看着事情不对劲挪用公司资金给我自己和同事解决了资金运转问题(我儿子才2岁半住院需要7千多元3个月不发一分钱给我,同事的女儿4岁咳嗽住院需要钱我们2个人从公司6000元挪用了当做自己的工资我挪用4500 ,同事1500)#关键是这钱他都不管、公司的事情帐都没关过#前天给我打电话要找他律师告我们2个私自挪用公司资金要告我们。昨天我去劳动局问过我拥有劳动合同、同事的劳动合同被老板灌醉然后拿去、3月2号签的合伙合同老板根本就没给我们都是自己带走,现在不光给我们工资反倒过来敲诈打电话辱骂我们、辱骂我们的内容我是没有录音、同事录音了。现在去劳动局仲裁只有我拥有合法的权限要回我剩下的工资,我同事就没有吗?我们2个怎么通过合法的途径可以要回应当属于我们自己的工资?现在无良老板说签了那个合伙合同、我们2个就属于公司合伙不属于劳动关系不愿意发工资、我们2个人觉得老板恶意跟我们签了这份合同,竟然签了合伙合同也不给我们那份、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合法保障我们2个人权益!我同事就没有吗?竟然签了合伙合同也不给我们那份、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合法保障我们2个人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5-24 16: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期间老板不发工资处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 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 仍按《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双方明确意愿进行签立吧。个人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公司方要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或者法人代表签名。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学说认为,这三项要件再加上标的可能与合法,作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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