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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怎样结算

合伙企业 2022-12-14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退伙时可以采取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的方式退还其财产份额。合伙人退伙应当进行结算,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相应扣减其赔偿的数额。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 合伙人中途退伙,退还之前应当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若是有未了结事务的,应当了结后结算。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有合伙协议约定。可以退还实物。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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