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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的右手绕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公司给我报了工伤,没有工伤认定书,也没有工伤鉴定能赔到钱吗?

工伤索赔 2022-12-14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即使未购买工伤保险,但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公司会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若公司之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则新发生的费用可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一起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若劳动者超过一年时间未申请认定工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责任是用人单位,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时效未认定工伤,劳动者可在一年内及时去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能依法得到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也未去申请,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对此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其未申报期间的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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